裁判文书详情

上高**有限公司与中国人**有限公司上高**司保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高**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人**有限公司上高**司保险纠纷一案中,原告上高**有限公司以双方已达成庭外和解为由,于2015年10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上高**有限公司以双方已达成庭外和解为由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上高**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490元,减半收取1745元,由原告上**有限公司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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