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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与李*赡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诉被告李*赡养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某于2016年1月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某撤回对被告李*的起诉,其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某撤回对被告李*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李**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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