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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诉熊野*、中国平安财**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金诉被告熊**、中国平安财**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一案中,原告黄*金以自行达成一致赔偿协议为由,于2016年3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黄**申请撤诉,是对其诉权的自行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黄**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420元(原告黄**已预交),撤诉减半收取710元,由原告黄**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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