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金诉被告熊**、中国平安财**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一案中,原告黄*金以自行达成一致赔偿协议为由,于2016年3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黄**申请撤诉,是对其诉权的自行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黄**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420元(原告黄**已预交),撤诉减半收取710元,由原告黄**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