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许*与中国人民财**市锦江支公司保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许*与被告中国人民**市锦江支公司保险纠纷一案中,原告许*于2013年11月27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许*自愿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收取50元,由原告许*自行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