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许*与被告中国人民**市锦江支公司保险纠纷一案中,原告许*于2013年11月27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许*自愿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收取50元,由原告许*自行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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