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廖**与赤水市**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廖**诉被告赤水市**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廖**于2016年4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廖**申请撤诉,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符合法律的规定。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廖**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0元,由原告廖**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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