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屠胜利与成都武侯**有限公司、第三人成都合**限公司、成都蜀**限公司、成都弘**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屠**与被告成都**发有限公司、第三人成都合**限公司、成都蜀**限公司、成都弘**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屠**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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