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雅安市**限责任公司与四川元**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执行裁定书1

案件描述

关于雅安市**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四川元**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四川元**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人民币80万元,冻结期限为1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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