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辜**与余**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辜**与被告余**、黄**、武鸿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10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辜**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辜**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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