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叶**与泸州中**限公司、蒋**建筑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泸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泸泸民初字第1242号民事判决书,于2015年9月17日向被执行人**有限公司、蒋**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三日内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泸州中**限公司在中国农**街分理处的存款912842.0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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