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中国**限公司天府新区支行与淡利、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限公司天府新区支行诉被告淡*、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因原告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缴纳诉讼费,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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