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海达建筑与太**财保保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四川阆**有限公司、冯*诉被告中国太平洋**充中心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四川阆**有限公司、冯*于2015年8月28日向本院提出书面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四川阆**有限公司、冯*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四川阆**有限公司、冯*撤回对被告中国太平洋**充中心支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850元,由原告四川**有限公司、冯*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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