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郑*申请执行巫洪俊其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6月25日作出的(2014)简阳民初字第2061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3月6日申请执行,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
本院认为
经查,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其名下的川AGOA68轿车一辆被另案查封,目前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5)简阳执字第424号执行案件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