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谭**、周**、周*浩诉被告成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市锦城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谭**、周**、周*浩于2015年12月28日向本院申请撤诉。经审查,原告黄羲年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谭**、周**、周**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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