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李**诉四川安**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案在审理原告李**诉被告四川安**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李**于2015年6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的撤诉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李**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八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