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谢**与金堂县清江镇双江社区第十居民小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谢**与被告金堂县清江镇双江社区第十居民小组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谢**于2015年10月30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谢**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19元,由原告谢**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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