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谢**与被告金堂县清江镇双江社区第十居民小组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谢**于2015年10月30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谢**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19元,由原告谢**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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