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曾**、商**、庄**与成都**资源信息咨询有限公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曾**、曾**、商**、庄永秀诉被告成都万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曾**、曾**、商**、庄永秀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曾**、曾**、商**、庄**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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