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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与杨*、郑**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杨**与被上诉人杨*、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上诉人杨**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杨**撤回上诉处理。

本案案件受理费2525元,减半收取1262元由上诉人杨**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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