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攀枝花**责任公司依据攀枝**员会(2014)攀仲裁调字第26号调解书第(五)项中尾款196923.5元和第(六)项违约金20000元申请执行中国建筑西**司攀枝花分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中国建筑西**司攀枝花分公司将以上款项主动履行,并缴纳了第(四)项应担的仲裁费用5888.5元。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攀枝花仲裁委员会(2014)攀仲裁调字第26号调解书第(四)项应担的仲裁费用5888.5元、第(五)项中尾款196923.5元和第(六)项违约金20000元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