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四川骅**限公司与被告梅**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四川骅**限公司于2015年12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梅**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四川骅**限公司申请撤诉是合法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四川骅**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梅**的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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