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段**与广元**有限公司、王**、第三人四**政公司广元市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段*兵诉被告广元**有限公司、王**、第三人四**政公司广元市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段*兵于2014年11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段**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段**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87元,减半收取93.5元,由原告段**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