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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与王**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5年2月11日立案受理了原告程**诉被告王**合同纠纷一案。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程**于2015年2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程**申请撤诉的理由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程**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450元,由原告程**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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