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5年2月11日立案受理了原告程**诉被告王**合同纠纷一案。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程**于2015年2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程**申请撤诉的理由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程**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450元,由原告程**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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