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谢**与王**、肖*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谢*勋诉被告王**、肖*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民事诉讼当事人自己处分诉权的合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谢**撤回对被告王**、肖*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75元,由原告谢**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八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