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阮**与罗彩虹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5年10月27日立案受理原告阮**诉被告罗彩虹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中,原告于2015年12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阮**撤诉。

案件受理费749元,由原告阮**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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