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文*与南充华星**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文*诉被告南充华星**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文*未按本院通知如期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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