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刘*与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本院认为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诉被告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刘*无正当理由未缴纳诉讼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第、》第、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