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4日移送本院的原告卢*诉被告四川**程公司、何**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卢*于2015年11月1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何**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卢*撤回对被告何**的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鲁某某、阚某某与任某某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何**与罗*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罗*与邓*、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罗**与四川广**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广汉珠**有限公司与蒲某某、广汉**限公司、蒲某某、四川省**有限公司一审金融借款合同判决书
胡**、胡*与都江堰市**限责任公司、悦**、曾**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复议裁定书
曾**与夏*、贾**、第三人成都**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泸州**限公司与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王某某与成都市**有限公司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胡**、胡*与悦**、曾**、都江堰市**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