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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邓**与被告孙*、许*才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邓**与被告孙*、许*才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原告邓**于2015年11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邓**提出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邓**撤回对被告孙*、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邓**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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