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邓**与被告孙*、许*才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原告邓**于2015年11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邓**提出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邓**撤回对被告孙*、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邓**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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