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成都市**责任公司与成都**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成都市**责任公司与被告成都**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成都市**责任公司于2015年8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成都市**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成都市**责任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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