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四川长**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成都泰**限公司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成民终字第7414号民事判决书,于2015年12月15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0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划拨被执行人**备有限公司存款142万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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