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廖**与胡**、黄**、孟**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廖**诉被告胡**、黄**、孟**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188.00元,减半收取为2594.00元,由原告廖**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