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绵阳**限公司与四川老**限公司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2

案件描述

关于绵阳**限公司与四川老**限公司(下称老**公司)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4)绵民初字第25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老**公司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一条、《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第61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公司银行存款2000万元,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价值相应的其他财产。

二、扣留、提取被执行人老**公司在相关单位或者个人处2000万元的收入或者执行价值2000万元的到期债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三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