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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与唐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诉被告唐**、成都良**限公司、安盛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李**于2015年12月11日向本院申请撤诉。经审查,原告李**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李**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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