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段文化与被告四川老**限公司、四川国安**责任公司、王**、向春模、何**、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段文化向本院申请撤诉。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段文化撤回对被告四川老**限公司、四川国安**责任公司、王**、向春模、何**、宋**借款合同纠纷的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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