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蔡**诉黄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蔡**于2015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蔡**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蔡**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预交150元,实际收取150元,由原告蔡**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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