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广元**民法院(2014)广民初字第60号民事调解书,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成都市欧**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元**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为有利于该案执行,根据最**法院《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的相关精神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广元**民法院(2014)广民初字第60号民事调解书,由广元**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日
原告剑阁县剑丰种业服务部诉被告四川农**责任公司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曾**与张*、彭**、金牛**经营部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德阳银行**航空路支行与成都市**有限公司、成都市**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重庆新**有限公司与成都**限公司、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等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刘**与田*、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卢*与缪**、中华**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陈某某与傅*甲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苏**与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彭**、张**、张*、四川省智**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成都**限公司诉被告成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