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温**与被执行人**有限公司、四川创**限公司、科创**限公司、何**、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温**申请追加第三人王**、四川省**限公司为被执行人。本院在审查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温**撤回追加被执行人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温**撤回追加被执行人的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申请执行人温**撤回追加被执行人的申请。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