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李*与金**、金**等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与被告金**、金**、中国人**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纠纷一案中,现原告李*于2015年12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行处分诉讼权利并无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李*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