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王**与被告董*、陈**、中国人民财**市北辰支公司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6月26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刘*、代理审判员周*、人民陪审员周**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其法定代理人王**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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