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赵**、赵**、赵三X与傅**、赵**、赵*X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赵**、赵**、赵**与被告傅**、赵**、赵**继承纠纷一案中,原告赵**、赵**、赵**于2015年6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对被告的起诉并提交书面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赵**、赵**、赵**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25元,由原告赵**、赵**、赵**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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