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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三**限公司与靳**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北京三**限公司因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5)东民初字第1322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案在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北京三**限公司于2016年1月28日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北京三**限公司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北京三**限公司撤回上诉,双方均按原审法院判决执行。

一审案件受理费5元,由北京三**限公司负担(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至原审法院);二审案件受理费5元,由北京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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