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云南亚**限公司与被告红河红运花半里房地产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云南亚**限公司于2016年4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云南亚**限公司所提出的撤诉申请,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云南亚**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979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人民币1490元,由原告云**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