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况**诉被告重庆**有限公司、云南白**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况**于2015年7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况**的撤诉申请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况**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况**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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