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云南腾**限公司申请执行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裁定书

案件描述

云南腾**限公司申请执行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6月11日作出(2015)宁*初字第18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2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李**给付欠款180000元。

本院认为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采取执行措施,已经依法执行了被执行人李**5000元欠款。现经本院查明被执行人李**暂无履行能力,且无其它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院(2016)云0821执32号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或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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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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