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西藏满**发有限公司与王**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5年8月12日立案受理了原告西藏满**发有限公司与被告王**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西藏满**发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28日以被告付清装修款为由,请求撤回对被告王**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西藏满**发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西藏满**发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王**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512.5元,依法减半收取756.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西藏**发有限公司自行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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