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与被执行人陆**、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陆**、江**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和《最**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广南县人民法院(2015)广执字第127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继续执行。
裁判日期
二0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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