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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甲与姚*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案由: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

适用程序:普通程序

立案时间:2015年2月9日

待裁事项:原告李*甲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裁定如下:准予撤诉。

裁判结果

诉讼费:本案诉讼费100元,撤诉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李*甲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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