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龚**、黄**等与何日强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龚**、黄**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鱼民初(一)字第1428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何日强关于其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340998元,执行费5015元。

本院认为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何日强暂无执行条件。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龚**、黄**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鱼民初(一)字第1428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何日强关于其他合同纠纷一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具备执行条件后,再依法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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