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陈*与柳州**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陈*申请执行柳州**限公司关于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作出的(2013)鱼民初(一)字第156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陈*依法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院认为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第一期还款计划,因履行期限超过法定执行期限,应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陈*依据(2013)鱼民初(一)字第1566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柳州**限公司(2014)鱼执字第823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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