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5年1月29日立案受理了原告黄**诉被告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黄**于2015年4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黄**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利益,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
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98元,减半收取799元,由原告黄**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廖*与袁*民政行政管理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古静与岑*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廖*危险驾驶再审刑事裁定书
李**与石*进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田阳**经营部与被告陆*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罗*与周*甲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黄*与李*甲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李**与郭**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廖**与曾**、石有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叶**与何**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