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匡**与古锦云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案由: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

适用程序:普通程序

立案时间:2014年12月1日

待裁事项:原告匡香莲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裁定如下:准予撤诉。

裁判结果

诉讼费:本案诉讼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匡**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四日

相关文章